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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课程重考程序

学生核实所欠课程的学期、科目

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申请报名并本人签字确定重考课程

参加下一年级同一门课程的考核

教学计划变动可申请参加相应学期的同一门课程考核

教学计划第七学期的课程,在第八学期单独安排重考


发布时间:2007-11-13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