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全体在校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在籍学生,包括休学和因参军入伍等原因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核准和补录原则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四、核准与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
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学生是否在职。
2.补录内容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填表相关说明详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填报说明》(附件1)。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电子版信息表的提交
请各系组织学生认真核准教务部下发学生信息,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于2019年3月1日前,将各班填写完整的《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收齐后上交教务部(行政楼201)。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核准并填写信息表,并注意留存相关核对依据。
2.纸质版信息表的提交
教务部将收齐后的《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按班级打印,请每位学生在表上签字确认后,于2019年3月6日前将纸质版数据交到教务部(行政楼201)。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数据时请勿改动数据表和字段结构、顺序等,已设置下拉选择的字段,请通过点击单元格中的下拉键选择,否则上报无效。
2.此次信息核准和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请各位学生和各系相关负责人员要高度重视,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且务必按时完成。
3.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学生及家长个人隐私,相关人员应注意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教务部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