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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9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通知

各系及2009级新生:

根据教学司[2009]24号文件精神。2009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学籍注册信息的准确性,请各系组织2009级新生认真核对自己的相关信息(重点核对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09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点击附件一,用A4纸打印《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09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核对表》一式一份,并组织学生核对各项信息。表中各项信息均源于高考录取原始档案,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各项信息,核对信息说明如下:

²  关于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是学生身份的重要标识,是高校进行学籍数据管理的重要关键字段。新生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只有学生持有的合法身份证信息与学生电子档案的信息相一致,方能办理报到入学取得学籍。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码变化或错误,可区别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身份证号升位,即由15位升至18位,经过程序检验合法,可以予以更正。

2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身份证号码个别位置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本人向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招生部门审批合格后,出具合法性更正材料,方可办理。

3地方公安部门在办理户籍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导致身份证重号或出现其他错误,由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

4)其他情况如故意变更出生年月日冒名顶替者提出变更身份证号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²  关于学生的姓名

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变更姓名会对原有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姓名要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在校学生,变更姓名会对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公安部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一致。学生原始录检表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日常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的合法依据。对学生提出的更名申请,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对待:

1)凡属招生环节出现的姓名差错或别字错误,如阎、闫,付、傅,哓、晓,风、凤,峰、锋、蜂,裴、斐等;或者单复姓错误,如上官、官,欧阳、欧等,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报请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检表上予以更正,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

2)因为星象算命、八卦测字、谐音不雅、归宗入谱、父母离异、同学重名等原因申请更改姓名的,一律不予更改。

3)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更改姓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4)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

5)其他原因确需改名的,经过学校同意并严格把关,参照变更身份证号码的有关程序和材料要求,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个案处理。

3、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本人签字认可,正确信息将上报国家教育部,若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4、学生核对完毕后,经辅导员签字认可,并由辅导员负责将本专业学生的核对信息表统一交到各系秘书办公室。

5、学籍信息核对时间截止到20091020,过期不候。

6、如有疑义请与行政办公楼学籍管理 222老师联系,电话:8078940

                                                                            里仁学院教务部

                           20091012

附件1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09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核对表 

 


发布时间:2009-10-12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