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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工作的要求

考试过程是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监考教师作为考试过程的监督者,代表学院承担着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其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谨慎敏锐的工作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监考教师职责做以下补充规定:

1、监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位;进入考场后应关掉手机。

2、开考前将本考场的考生重新进行排座,把监考老师的姓名、教务部联系电话8046307写在黑板上。

3、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认真核对ID/临时准考证(两证必有其一,没有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学生名单、考场记录签名、试卷姓名、草稿纸姓名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

3、监考人员在考场监考应一前一后,面对考生注意考场动态,监考人员不要面向室外,闲聊、看书、埋头看试题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考场处理其它事情;

4、发现考场违纪或作弊考生应立即处理,收回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物证,在“考场记录表”中将考生姓名、学号及违纪或作弊事实详细写明,将违纪或作弊物证附在考场记录表后面,并在其试卷醒目位置写明“违纪”或“作弊”,当时必须告知学生本人;

5、按时收回试卷和草稿纸,草稿纸交给流动监考统一处理,核实试卷份数与实际应考人数是否一致,如若缺少试卷应立即查明未交试卷考生,追回试卷,并在“考场记录”中说明,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在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考生去卫生间,如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须征得主考或流动监考教师同意后,由监考人员陪同学生去卫生间。

7如有考试科目主考教师要求只收“答题卡”,不收试卷时,监考人员也要把试卷和草稿纸一并收回,交给流动监考,统一处理。

8教务部已确定的监考人员名单,绝不允许私下变动、顶替。如若有事不能到位,必须提前4小时报教务部另定。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变动,更不允许未取得监考资格人员参加监考。

9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监考人员接打手机、玩手机游戏,接发短信等行为,严肃处理。

望各系、部及有关单位和全体监考教师高度重视监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每次考试正常有序进行,促使“诚信考试”的理念在学生中深入人心,树立里仁学院良好的学风、考风。

                    

                            教务部  教学质量与评估部

                           201063


发布时间:2010-06-03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