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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15、16、17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技能考试类)的通知

各系及相关学生: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院15、16、17级学生参加技能考试的情况,按照《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燕大里仁字【2016】40号)文件要求,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予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

一、认定流程

1、学院集中认定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采取学院集中认定方式,符合《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标准》(附件1)的上述三类考试的学分值与成绩均已录入网上系统(网址http://211.81.249.119/aexp/,详细使用说明见附件3),请15、16、17级相关同学及时登陆系统确认上述三类考试的学分认定是否准确。如有错误,须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27日前至教务部(行政楼204室)登记更正。

2、学生个人申报

1)其他类别技能考试采取学生个人申报方式,请15、16、17级相关同学自行下载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技能考试类)申请表》(附件2),经辅导员签字审核后,连同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审后本人带回)于12月27日前交至教务部(行政楼204室)。

2)教务部审核无误后,学生登陆网上系统报备,网址http://211.81.249.119/aexp/,详细使用说明见附件3。

二、相关说明

1、教务部认定学分板块为技能考试。

2、学籍异动到15级及以后年级的15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也可进行认定,但不作为毕业条件。

3、同一项目在不同学分板块不重复认定,多次参加考试只认定最高成绩。

4、佐证材料包括成绩单、合格证书、资格证书等,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如有疑问,可至教务部(行政楼204室)咨询,电话:8387570。

 

 

附件1: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技能考试类)计算标准

附件2: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技能考试类)申请表

附件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系统使用说明

 

                                                       里仁学院教务部

                                                       2017年12月19日


发布时间:2017-12-19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