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里仁学院选修课教学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对选修课进行调整并加强管理,以进一步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一、对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要求如下:
1、申报选修课的教师,需经基层教学单位推荐方可申报。望各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
2、依据燕大人字[2010]10号文件精神,原则上专职辅导员经过审核后可开设思想政治教育类课(1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2本科生职业生涯指导类非专业性选修课 3本科生就业指导课程)或其本人所学专业方向课程选修课。
3、原则上,每学期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门选修课,要讲授两门选修课的教师,需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选修课时一般要求为16学时或24学时,个别课程确实需要也可按32学时开设。新开选修课需要经里仁学院选修课审核小组考核后方可开设。
4、选修课的主讲教师要提供教材名称或与选修课相近的参考书名称或自编讲义。
5、承担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并在该选修课开课的第一周交燕山大学里仁学院选修课审核小组备查。
6、依据《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并对课堂秩序、听课率等全面负责。
7、依据《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的第三章第九条规定,任课教师要严格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未获准修读该门选修课的学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完成作业量未达90%或实验报告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8、考核方式统一规定为课堂内考试,由教师确定采用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
9、为端正学风和考风: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指定参考书和手抄笔记,其他复印打印资料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成立选修课审核小组,对选修课教学过程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对选修课的开课情况、考核方式、考核成绩、学生出勤率进行评估,取消不合格的选修课。
申报的课程能否开设由燕山大学里仁学院选修课审核小组统一审核决定。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教学质量与评估部 教务部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