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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全体在校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在籍学生,包括休学和因参军入伍等原因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核准和补录原则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四、核准与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

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学生是否在职。

2.补录内容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填表相关说明详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填报说明》(附件1)。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电子版信息表的提交

请各系组织学生认真核准教务部下发学生信息,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于2019年3月1日前,将各班填写完整的《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收齐后上交教务部(行政楼201)。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核准并填写信息表,并注意留存相关核对依据。

2.纸质版信息表的提交

教务部将收齐后的《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按班级打印,请每位学生在表上签字确认后,于2019年3月6日前将纸质版数据交到教务部(行政楼201)。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数据时请勿改动数据表和字段结构、顺序等,已设置下拉选择的字段,请通过点击单元格中的下拉键选择,否则上报无效。

2.此次信息核准和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请各位学生和各系相关负责人员要高度重视,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且务必按时完成。

3.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学生及家长个人隐私,相关人员应注意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教务部

2019年2月23日


发布时间:2019-02-23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