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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补充说明

各系及相关学生: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学院于2016927印发了《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现对该办法的具体实施进行补充说明。

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作为公共必修课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的要求是按入学时间来认定的,即2015年入学的学生要求4学分,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要求6学分,2015年之前入学的学生因学籍异动到2015级和2016级后,不做此学分要求。

2、在《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印发前已经开展的活动、竞赛等也可按照《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标准》进行认定。

 

 

                           里仁学院教务部

                                2017年4月1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