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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我院创新创业教育育人体系,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院制定了《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2015级学生参照执行(学分要求定为4分),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发布时间:2016-10-27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